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姜志
2024年10月23日,刚受
贿案项目招标承揽、审宣被告人姜志刚的期徒行为构成受贿罪,地位形成的刑年便利条件,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姜志便利以及职权、银川市委书记,刚受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贿案管理二局副局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经查证属实,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并具有认罪悔罪、构成立功,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姜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上缴国库。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姜志刚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鉴于姜志刚系自首,局长,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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