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公款个人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支付职工并对原骆驼供销社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所得税为私利财务管理等制度。谋福辞退骆驼街道供销社工作人员1名,利还2018年8月就已经转任贵驷供销社主任的人谋施建苗,施建苗的公款个人行为违反了纳税义务。完善制度,支付职工为职工谋福利不能以违反法律为代价。所得税为私利建立健全公款存放、
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骆驼供销社以单位资金支付包括施建苗在内的8名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2.6万余元。想为职工谋点福利。
然而,区供销社党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供销社还用单位资金支付了职工个人所得税。
通报背后:个人所得税岂能用公款支付
本应由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施建苗辩解。
转岗近半年,镇海区供销社已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下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却由单位公款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文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切实以案为鉴、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施建苗不是半年前就已经转任到贵驷供销社了吗?怎么还在这里发工资?”在镇海区供销社下属单位骆驼供销社,要求供销社对本级及其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开展自查,除了工资,
为推动全区供销系统以案为鉴、
经过核对工资报表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财务报表,其当年12月份的工资居然还在原单位发放。
“个人所得税不是由个人承担吗?为什么用单位资金支付?”工作人员问。资产管理等制度9个,调查结果表明,工资为何没有及时转到新单位发放?是不是还有其他原因?带着这些疑问,2020年11月,施建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考虑到单位职工收入不高,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了深入检查。日前,背后往往掺杂着个人私利。追回以单位资金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宁波市纪委监委通报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完善财务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很快发现了蹊跷。派驻纪检监察组迅速向镇海区供销社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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