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2016年4月8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天福支行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账号:35001895200058000888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对人,审理,险明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司罚规定,有事实确认书、
根据闽保监罚〔2016〕41号文件如下: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徐碧一村
负责人:洪振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电子耗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我局决定对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理由、低值易耗品、审理,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我局对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财务凭证等证据在案证明,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理由、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经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复议和诉讼期间,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会议费和硬件设备维护、咨询费。
我局作出如下处罚:人保产险三明市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并向我局提供缴纳罚款的划款凭据复印件。并责令改正。2015年1月至4月期间,将罚款汇至下列账户,
上述违法事实,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官网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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