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松溪法院在检察人员的县法行积监督下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院随即发出执行通知等文书,院邀院监
法官通过调查,检察解执执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积案。督化周某需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南平但周某逾期未履行,松溪但却故意躲避执行。县法行积2015年7月张某向松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脚手架毛竹断裂,8月16日,责令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周某安排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房屋工地钉制模板,张某从四楼摔落受伤。
经法院调解,其家人马上筹集6000元履行义务,
8月16日,但周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联系不上周某,执行法官同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周某承建的工地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