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8日),党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副书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记副积极退赃,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终身监禁,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终身监禁,缓期二年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具有法定、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可不立即执行。上缴国库,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假释。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不得减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