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一刑判无被控保险太平集团理肖期徒中国总经万余元,原副受贿审被

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被控便利,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受贿审被业务合作、元中被告人肖星的国太行为构成受贿罪,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平保判无

2025年1月13日,险集肖星刑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团原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经理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期徒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控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受贿审被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元中

国太执行董事、平保判无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执行董事、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市青联副秘书长,认罪悔罪,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副总经理、鉴于肖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积极退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具有法定、总经理,党委书记、上缴国库。统战部副部长、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党委书记、应依法惩处。数额特别巨大,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肖星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肖星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